邢伟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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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宜山路道路拓宽工程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决定

发布者:邢伟华律师|时间:2024年05月11日|分类:拆迁安置 |1620人看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徐府房征[2024]1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宜山路195号、宜山路299号(部分),宜山路320号41幢等(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所附附图为准)。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户、公有房屋承租人户应当及时搬迁,在《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确定的搬迁期限内逾期未完成搬迁的,征收人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徐汇区宜山路(凯旋路-虹桥路)道路拓宽工程建设项目(企事业单位及其他部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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