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伟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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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确认青云路宝昌路、264街坊及王家宅路34弄零星旧改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批复

发布者:邢伟华律师|时间:2024年05月07日|分类:拆迁安置 |141人看过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确认青云路宝昌路、264街坊及王家宅路34弄零星旧改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批复

区旧改总办:

你办《关于申请确认青云路宝昌路、264街坊及王家宅路34弄零星旧改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请示》(静旧总办请〔2023〕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青云路宝昌路、264街坊及王家宅路34弄零星旧改项目列入我区旧城区改造房屋征收范围。具体房屋征收范围包括267街坊、270街坊、264街坊及王家宅路34弄等4部分,其中267街坊和270街坊东至东宝兴路、南至青云路、西至止园路、北至中山北路(其中部分),264街坊及王家宅路34弄为芷江中路345弄1-10号、347-359号(单号),王家宅路34弄1-2号部分。

二、在启动改造前,应按照《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居民意愿征询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询工作,在被征收人、房屋承租人同意旧城区改造和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达到规定比例后,方可实施改造工作。

特此批复。

附件:青云路宝昌路、264街坊及王家宅路34弄零星旧改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示意图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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