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先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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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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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有时不知道自己要什么

发布者:温先洪律师|时间:2017年09月14日|分类:劳动纠纷 |535人看过


一个女子,三十左右,在白云山制药厂的一家全资子公司上了10年班。据其称是因为有过工伤,工作能力减弱,公司在她的合同一到期马上决定不用她了。她很难过,她找到我们说希望继续留在公司上班,要我们帮忙。我们查证,她确实在同一家公司工作了10年,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应当跟她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于是,我们接下了这个案件。

但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我们了解到她一直跟几级上司不和,她在公司里过得并不开心。公司决定不再续期时,提出给她几个月的经济补偿,她死活不肯答应。这是一个两难的问题。

没错,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张不出意外会得到仲裁委和法院的支持。然而,如果真的让她重新回到工作岗位,拿着并不太多的薪水再次去面对她的上司和同事,那是什么情境?试想,在流水线的车间里,上司要为难一个小小的女工是多么容易的事情。

想到这里,我产生了调解的念头。公司强硬不续约,实际上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以补偿金的双倍标准支付赔偿金。我先跟她和她的父母说了我的想法,给她们信心,我们能拿到十个月以上的工资,他们同意了我的意见。我接着跟仲裁员联系,告知我的意思;仲裁员很高兴,说尽快找对方协商。

这个小案件在仲裁员的协调下,谈判了两次,终于达成协议:一次性支付14个月的工资。目标达成,我马上起草了协议,来不及打印直接把手写稿交双方签字。

还没到开庭的日期,案子就结了,钱也很快到账了,她很满意。

我在想,很多时候,她不知道自己要什么。作为律师,帮当事人追求一个法律支持的目标时,应该同时深思这个目标是不是真的是当事人想要的,有没有另外一个同样能获得法律支持的目标更有利于当事人;否则,律师仅仅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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