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先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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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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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监守自盗怎么办?

发布者:温先洪律师|时间:2017年09月14日|分类:刑事辩护 |1510人看过


万女士在广州某区开了一家手机店(个体工商户),因为自己忙,就找了一个相熟的女的区某,因为信任,由区某负责财务、会计、采购等工作这样过了几年偶然的原因万女士发现区某好像有私吞手机店货款的行为;于是,万女士便突然查账,果然发现区某在职期间,监守自盗了40多万元。事实面前,区某承认错误,并写下《还款协议书》,约定自愿偿还45万元。万女士根据协议书的约定,还扣留了区某与其丈夫廖某共同所有的小车一辆。

问题来了。区某事发后当然是走人,钱呢,没得还,车子一直在贬值,还过不了户。万女士火了,去报警,警察说你们这是经济纠纷,最大不了也只是侵占罪,不归公安管。

万女士只好到法院刑事自诉,法院以是公诉案件为由驳回起诉。

万女士这才找到我们,她已经被折腾得很累了。

我们分析认为,不管这个案是职务侵占还是侵占,有一点要确定,我们可以民事起诉要求还钱。

我们接受委托后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区某及其丈夫连带偿还45万元。

法院的做法让我们大跌眼镜,法院竟然驳回起诉!理由是案件涉嫌经济犯罪,不予受理。

问题是,按照规定,法院如认为是经济犯罪,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驳回起诉又不移送那当事人的权益岂不处于不受法律保护的真空状态

被踢来踢去,怎么办?

上诉!

广州中院还算明白,撤销了一审裁定,要求一审法院审理本案,案由是“财产损害赔偿”。案件的结果完美,全部支持,而且,两被告刚好在番禺区有一套房子,执行也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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