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很多时候,事故双方都会因为赔偿问题而出现纠纷。事故方与责任方都觉得自己时间充足,或者因为工作忙而疏于解决,结果这起事故就一直拖着不肯处理。
其实、交通事故拖着对双方都没有好处,只对保险公司有好处。因为时间拖得越久,取证就越困难,到时候主张自己权利时所能够获得的证据越少。交通事故中如对方不来处理,可以找负责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处理并出具事故认定书,然后以此为证据可以起诉到法院。
如果对方不应诉或者法院无法送达对方时,法院只能采用公告送达方式,那么会拉长诉讼过程,如果对方收到法院传票不积极应诉,收到法院判决也不积极履行,会迫使受害方不得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既增加了受害方的时间成本,也使得其自身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而被限制高消费,导致高铁出行、飞机出行从此与他无缘。
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拖对谁都没好处,大家应积极应对,充分维护自身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1、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如果当事人拒不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应予以强制撤离。对于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如果处理过程中发现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或者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应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4条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2、在当事人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签名。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有时间限制。区分下列情况具体确定:
(1)现场调查的,在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作出事故责任认定。
(2)肇事逃逸的,自查获驾驶人后十日内作出事故认定书。
(3)需要鉴定的,自鉴定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作出事故认定书。
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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