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文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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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离婚劳动纠纷刑事辩护工伤赔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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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优先抚养孩子的情况

发布者:马文斌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523人看过

离婚时优先抚养孩子的情况

如果双方的抚养能力相似,法官在判决时无法确定具体抚养权的归属时,法律也有以下的具体意见,可以在父母双方均要求抚养孩子时予以参照,这些优先抚养的条件适用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

第一种情况是对于已经做过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现在好像做绝育手术的人不是这么多了,大多是在提倡计划生育初期有做手术的,他们和丧失生育能力的人一样,应该优先得到孩子的抚养权。..

第二种情况是子女随父母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第三种情况是父母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这是针对带孩子再婚人群在离婚时的子女抚养问题而言的。再婚人群有与前夫或前妻生育的子女,组新的家庭时,又生新子女。...

第四种情况是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这只是几种优先考虑取得抚养权的情况,并不是有了这种情况就必然取得抚养权,还是那句话,谁对孩子有利,谁就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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