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文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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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子女抚养权归谁

发布者:马文斌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法律顾问 |9414人看过

问:“代孕”子女抚养权归谁?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1.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

3.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 以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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