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文斌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离婚劳动纠纷刑事辩护工伤赔偿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遗产分配的确定标准

发布者:马文斌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继承 |9653人看过

虽说法律规定遗产要在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等分配,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这种规定是有例外的。下面,我们就来看看遗产分配的例外情况。

一、一般情况下均等分割

均等分割是遗产分割的基本原则,也是指司法实践操作性极强的原则。这也是体现和贯彻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的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在没有特殊情况时,一般在继承人之间做均等分割。

二、多分的情形

1、继承人可以多分的情形: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生活方面承担了主要义务,或担负主要生活费用。

(3)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共同生活”不仅是陈述一起生活的客观事实,而且作为多分遗产的原因,应当包含继承人在共同生活中给予被继承人生活的照顾和关怀、生病时的照料等内容。共同生活只是作为界定主要扶养义务履行的重要的易于判断的标准。

2、对继承人以外的人可以适当多分遗产的情形:

(1)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2)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即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对被继承人没有扶养义务,但却对被继承人给予了较多的扶养,可以适当分得遗产。

三、不分或少分的情形

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不分或少分。应当尽扶养义务的人就是根据《婚姻法》规定确定的有扶养义务的人;能扶养就是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不扶养就是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抚养义务,若根据现实情况,被继承人不需要继承人扶养,继承人因而没有尽抚养义务的,不属于这是所指的不扶养情形。

延伸阅读:

遗产继承的时间及继承程序

照顾父母较多能否多分遗产?

迁户口至外地是否还能继承娘家的遗产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