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A县财政局副局长陈某遭人举报,称其在职期间经常贪污公款还接受别人的请客送礼,为他人谋取私利。县监察委对其调查后,发现情况属实便由人民检察院以贪污罪和受贿罪起诉至法院。县长与陈某是关系亲近的老同学,事发后陈某家人立马找到县长希望其能去法院帮忙求情。县长找到法院院长后,明确表示陈某是自己的好朋友,是一时糊涂作出的傻事,指令法院一定要轻判。法院院长表示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判案,希望县长不要干涉他们公正审判。那么,法院院长的说法正确吗?县长可以干涉法院审判案件吗?
解析
法院院长的说法是正确的,法院审判案件不应当受到行政机关的干涉。审判独立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审判原则,它旨在保障法院公正无私地进行审判,防止法官受到外界的非法干涉,使法院真正成为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宪法的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权力配置的特点和法院独立审判原则,对维护司法公正十分必要。因此,本案中县长基于个人私利去干涉法院对案件的独立审判违反宪法,在现实生活中应当绝对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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