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阶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区别
在整个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存在两种不同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一是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另外个是补偿决定作出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中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这两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并不相同。
征收决定作出前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针对整个征收项目的,其目的是通过评估程序,充分收集被征收人的反对意见,明确整个征收项目的风险级别,以便最终对征收项目作出同意实施、暂缓实施、暂不实施的决定。
而强制执行中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则是针对特定被征收人的,其目的是评估对该被征收人实施强制执行存在的风险,以便法院最终作出是否同意对该被征收人实施强制执行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