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可以自行制定居民公约吗
案例分析
某小区属于老年型居住小区,小区内老年人居住比例较高。大多数老年人为了排解子女不在身边的孤独感,选择养狗增添生活趣味。但是社区内老年人养狗比较随意,在遛狗时未注意相关事项,给社区的居住环境带来卫生、安全等隐患和困扰。社区居委会也注意到了这一现象,为了呼吁老年人文明养狗,为社区制造文明、干净的居住环境,决定在社区内制定一条关于养狗的社区居民公约,呼吁大家理性、文明养狗。那么,居委会可以自行制定居民公约吗?
社区居民公约是实现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行为准则,一旦生效,则在社区范围内对全体居民具有约束效力。其内容必须具有合法性与合理性,并受到行政机关的审查与监督。
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制定,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备案,由居民委员会监督执行。居民应当遵守居民会议的决议和居民公约。公约具有制约性,所以为了体现居民的全体意志,必须经过居民会议讨论制定,体现民主性。居民公约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意思是居民公约必须在遵守宪法、法律的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才有意义,否则直接因效力抵触而归于无效。
在本案中,居委会提倡文明养狗、制定居民公约的想法值得肯定,但是居委会不能自行制定居民公约,其应当由居民会议讨论制定,并报相关机关对其进行合法性审查和监督。
深度解析
社区居民公约是深化居民自治、落实依法治理的有效载体,在推进社区建设、维护社区稳定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居民公约应当由居民会议讨论制定,而不能由居委会单方面决定。此外,由于公约的内容在社区范围内具有约束性,对居民的自由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因此必须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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