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的租金,村委会有权要求分成吗
案例分析
几年前,于某承包了本村30亩耕地,承包期限为30年。由于踏实肯干,于某种的地不仅收成好,他还谈成了很多门生意。于是于某开始奔走做生意,准备将田地里种的粮食更好地卖出去。于某非常有经商天分,生意越做越大,反倒无暇顾及田地了。于是于某想把地租出去,自己安心做生意。邻居王某得知后告诉于某要记得分一点租金给村委会,不然他们会找于某的麻烦。王某的说法正确吗?村委会有权要于某的钱吗?
王某的说法错误,村委会无权要求分成。
本案中,于某可以将自己依法承包的耕地转租给他人,而且该土地经营权出租的租金无须分给村委会,村委会也无权索取。
我国允许土地经营权的依法合理流转,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价款,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因此,即使是村委会也不得违法收受或索要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收益,而农户也无须将该收益分取一部分给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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