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百岁老人还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吗?
基本案情
老丁是村里的老党员,如今已年过百岁,身体还是很硬朗。由于膝下无子,老伴儿也在几年前去世,所以近年来都是由其侄子小丁照顾。老丁家里有五亩承包田,也由小丁负责帮忙耕种。
党的十八大之后,国家大力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农村土地确权政策施行。上个月,村里在搞土地确权的时候,村书记就找到老丁,表示由于老丁已经年过百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力再对其名下的土地进行耕种,因此打算收回其承包的五亩土地。
小丁这时候站出来说,只要是村集体组织的成员,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伯伯老丁确实是年岁已高,但这并不妨碍其享有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所以村里无权收回老丁的土地。那么,究竟是村书记说得对,还是小丁说得对?法律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怎样的规定?
依法解析
小丁的说法是对的,村里无权剥夺老丁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我国《宪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该体制是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农民的利益,激发了农民的积极性,也有利于我国农业的发展。
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特点是在保留集体经济必要的统一经营的同时,集体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承包给农户,承包户根据承包合同规定的权限,独立作出经营决策,独立进行耕种活动,并在完成国家和集体任务的前提下享受经营成果。
一般做法是将土地等按该村的人口或劳动力比例,根据责、权、利相适应的原则分给农户经营。村集体将土地发包给农户时,按照每户所有成员的人数来确定承包土地的份额,即“按户承包,按人分地”,确保“人人有份”。由此可见,每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论年长年幼、是男是女都享有土地承包权。
本案中,老丁并不会因为年老而无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村委会的说法和做法都是错误的。当然,在老丁年老体弱无力经营自己的承包地的情况下,他可以委托自己的侄子替自己耕种土地,也可以转让手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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