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村务公开是村民委员会把处理本村事务的相关情况,通过一定形式和程序告知全体村民,是村民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等相关权益的重要保障,也是促进村干部廉洁自律,强化监督机制的重要环节。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1)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这些事项主要包括: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的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情况,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决定的情况;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土地承包经营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这些事项的办理及实施情况属于应当向村民公开的范围。
(2)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3)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4)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5)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这些应当向村民公布的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且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接受村民的查询。
如果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且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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