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北京徐勇律师 时间:2024年06月03日 31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农民的土地被征收,行政机关本应于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三个月内付清征地补偿款,但却在征收后十余年间,一直拒绝支付分文。失地农民多次讨要无果,万般无奈提起行政诉讼。没想到事实清楚的一个案子,居然一波三折,历经三年方才结案。先是中级法院以其不具有管辖权为由,驳回失地农民的起诉。失地农民不服,向省高院提起上诉,省高院撤销原裁定,指令原审法院继续审理。原审中院继续审理后,居然又判决驳回失地农民的全部诉讼请求。失地农民当然更不服,又向省高院提起上诉,最终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原判,改判支持失地农民的诉讼请求,判令行政机关向失地农民支付征地补偿款及利息。老百姓打官司,胜诉实属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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