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沈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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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企业涉税风险分析

作者:陈沈峰律师时间:2019年12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895次举报
2019-12-13


(一)电商企业税收征管的现状分析

在中国的电商背景下,除淘宝外的所有平台商家均已纳入正常征税的范围。无论是天猫、京东,亦或是拼多多、聚美等,均需通过对公签约、对公结算、回款入公等方式运作。而对于淘宝等C to C类的个体商家,由于银行存款回流至个人银行账户,这确实存在很大的逃税空间。其实不光是线上个体企业,线下的个人经营都不存在纳税申报的情况,对于这类灰色地带,基本上处于“民不举官不究”的状态。

(二)电商企业的税收痛点

首先,我国中小企业电商税负较重,从整体上阻碍了电商企业的发展。搞电子商务的企业往往是民营企业,缺乏政府补贴,因此本身便需要承担过多的成本。税收作为一种杠杆, 本身起到一种调剂作用,对某些高消费服务行业高征税可以理解,因为这些行业毕竞不是关乎百姓基本需求的行业。但是在电子商务上的税收费用,其最终的税负转嫁主体必然是众多普通的民众。除此之外,大量上游的供应商势必设法将税费转嫁到电商企业上,实际上变相地增加了电商企业的税收负担。

其次,电商企业缺乏成本发票。电商企业公对私直接转账支付的情况普遍存在,且往往没有履行代扣代缴。有些电商企业为了吸引且留住人才,往往主动承担起个人所得税,这无疑加重了企业负担;另一方面,由于个人服务开具增值税发票并非常规操作,不能为电商企业提供增值税进项发票,导致用工企业的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或造成劳务成本因缺发票无法入账的困境。

(三)电商企业的税收风险分析

首先,我国现有条件下,税收负担存在不对等性与不公平性。税收负担的公平性是我国制定税收政策的基础,税负公平主要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横向公平,二是纵向公平。现阶段我国的电商制度处于起步阶段,税收负担存在着不平等现象,但矛盾并不突出。

其次,价款不明产生的风险也是电商税收风险的情形之一。现阶段大大小小的电商网站,均存在各种各样的折扣和优惠,折扣属于商业折扣还是现金折扣均需明确判断。

接着,电商企业普遍存在未开票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19条的规定,提供应税服务的应当开具增值税发票,因此即便是电商企业也负有开票义务。然而现实中却存在大量的电商企业因各种原因不向客户开具发票,并且屡见不鲜,严重违反税收法律的规定。

最后,申报风险依然存在。淘宝上的电商企业大多为个体户,故需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然而天猫、京东等部分平台存在大量的实体企业,该些企业会计账簿健全,具备申报能力,因此若超过核定征收额,但却未进行申报的,将会被征税机关予以行政处罚;另一方面,即便核定税额的企业原则上无需申报,但倘若其销售额超过了核定额,该些纳税主体也需进行申报。


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硕士,曾在上海税务系统从事征管、稽查工作多年,浙江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学会委...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黄浦区
  • 执业单位: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07
  • 擅长领域:税务、公司法、刑事合规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1310120********07 税务、公司法、刑事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