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沈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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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税务公司法刑事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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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总部经济园区税务筹划

发布者:陈沈峰律师|时间:2019年11月06日|分类:税务 |1051人看过


根据重庆总部经济园区的发展规划及2019年招商要求,当前园区大力开展总部经济招商工作,主要面向投资金融类、互联类、教育培训类、网红直播类、电商类、融资租赁、工业类、再生资源回收类企业招商,同时园区提供全程代办服务服务,入驻企业可享受园区扶持政策。

在重庆总部经济园区注册,除了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所得税15%征收政策外,还可以享受园区财政扶持政策,具体政策如下:

1、重庆总部经济园区税收留存比例

重庆总部经济园区属于国家一级财政地区,政府税收只与中央财政分成,不与重庆市财政分成,因此享有全国最高的地方留存比例。

园区税收留存比例高、对企业扶持比例高,同时企业所得税可减按西部大开发15%的税率征收,实体总部企业上市可享受扶持奖励,“四重叠加”优惠政策将有效降低企业成本。

3、入驻方法

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选择有利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组织形式,依法享受扶持政策,合法合规节税,是企业税务筹划的核心。

1、新公司 (10个工作日)

在园区注册成立新公司,新缴纳的税金享受总部经济扶持政策。

2、分公司 (10个工作日)

在园区注册成立主体公司的分公司。分公司向税务局申请财务独立核算,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享受扶持政策。

3、子公司 (10个工作日)

在园区注册成立主体公司的子公司。子公司在经济上受母公司的支配与控制,财务独立核算,缴纳的税金享受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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