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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后,肇事者不赔偿,伤者怎么索赔?

发布者:广东国晖佛山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9年07月24日|分类:交通事故 |489人看过

     当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不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并且因交通事故造成伤残,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赔偿应该怎么追讨?车主不主动协商赔偿,更不垫付医疗费用,交通事故导致伤者严重受伤的,需要考虑后续治疗及日后是否有后遗症。这种情况下,首先要解决伤者治疗费用问题,然后视乎伤势,接受委托的律师会选择适当的评残机构(各评残机构对伤残的标准都有一定偏向,且不是所有机构的鉴定结果都被认可)。

  第一步:明确要“告谁”

  交通事故官司中,“告谁”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告的对象不对,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财力,还达不到要求赔偿的目的。在“告谁”的问题上,首先要看发生事故时对方所驾车辆行驶证上的车主是谁,如果是肇事司机本人,那就直接起诉他。如果车辆另有其主,可以将肇事司机与车主作为共同被告一起起诉。如果车主是单位,可以将单位一并作为被告告上法庭。

  第二步:拿到证据

  交通管理部门是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机关,虽然其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经当事人予以质证,不能当然成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它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重要证据,在诉讼中,对于证明双方当事人各自应负的责任程度仍具有重要的意义。

       律师将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固然应当根据法庭调查的事实对事故责任进行确认,调查范围不受公安机关责任认定书的限制,但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没有确凿证据推翻责任认定书的内容时,法院都会采信公安机关对责任的认定,并以此为基础确定有关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因此,当事人在拿到交通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时,一定要仔细看清责任认定内容。如果不服,要及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第三步:合理要赔偿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的赔偿问题一般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

       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修车费;车上货物损失等。修车费:根据修车发票上的合理数额认定,如果车辆已经报废应折价赔偿;事故中车上物品的损坏赔偿,应当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伤者索赔的人身损害赔偿往往占据赔偿总额的80%以上,包含医疗费、伤残赔偿、误工费费等等。人身损害赔偿时比较复杂的,可涉及10多项赔偿,而且律师还要处理户口性质问题,不同类型,赔偿差距可达到数十万元;而且律师需要根据为伤者索赔的对应项目,需要搜集多项证据材料,才能让法院认可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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