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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者:广东国晖佛山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9年01月12日|分类:婚姻家庭 |536人看过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时,车辆、房屋等物质如何分割?

       分割方式: 拥有物质的所有权的一方,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折价款。

       离婚时夫妻共有车辆、房屋怎么办?分割一方名下的车辆、房屋等物质财产,应该以离婚时该资产的价值为准,而不是以当初购置价格为依据,折旧是家电及车辆、房屋装修等具有市场价值变化财产的常见情形。上面的内容都是双方可以协商的前提下自行进行计算车辆、房屋价值方式。

       如果在诉讼中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对车辆、房屋进行评估,由专门的评估机构作出评估,评估时间一般在一个月左右,也可能会延长两至三个月。如果双方对评估结果没有重大异议,不再申请重新鉴定的,法院就会按照评估结果价格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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