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是劳动合同中的一部分,旨在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为企业的每个工作岗位找到称职的劳动者,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但是,相关实践经验表明,试用期是劳动争议纠纷多发的阶段。那么,企业在试用期方面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1、试用期的期限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1年以上3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同时,该条规定第2、3款表明,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之间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期限不满3个月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由此可知,企业和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期限超过或者违反了上述规定的,超过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时间部分,应视为劳动合同的正式期限。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若企业与劳动者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应认定为劳动合同期限。
2、试用期的工资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因此,企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工资时,只需把握2个标准:
(1)不低于企业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深圳的最低工资标准为2130元/月,故深圳企业在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工资时,不得低于2130元/月;
(2)不得低于企业相同岗位的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3、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具备以下情形之一,企业在试用期内方可解雇劳动者: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也即,除上述情形之外的,企业不得在试用期内以其他理由解雇劳动者,否则需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赔偿金。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以上述第(7)(8)项的理由解雇劳动者的,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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