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见证,是指律师应当事人的申请,根据自己的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法律事件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活动。
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作为见证人,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进行的见证,属于“私证”,但有很强的证明力, 有很强的法律规范性和原则性。
律师见证的作用
一、见证某一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真实性;
二、见证某一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合法性。
律师见证的效力
1.约束效力
律师见证,对双方当事人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因为双方当事人既然自愿申请见证,而且双方之间的法律行为也业已见证,并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当事人就不得对已见证的事项随意变更、修改或废止,而应自觉履行。
2.证据效力
律师见证,是律师以自己特殊的身份,较为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并以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作为见证人,从第三者的角度,客观公正地证明当事人所为的一定的法律行为,这在客观上使被见证对象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还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因而在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引起诉讼时,通常可作为认定事实、确定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证据效力。
律师见证必须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1 、律师负有要求相关各方出示与委托见证事项相关的各类证件的形式审查义务。
2 、律师负有根据委托人的委托和委托见证事项的需要,至相关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其他机构查阅有关登记资料的形式审查义务。
3、若委托人要求出具《律师见证书》时间紧迫,致使律师无法事先进行第3.1、3.2条项下的工作或其他相关工作的,《律师见证书》应予以披露和说明(但该等未完成事项不应为委托见证事项)。
4 、律师不得为其本人、配偶或本人、配偶的近亲属办理见证业务。
委托人委托的见证事项与律师本人或其配偶或本人、配偶的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律师应当回避。
5 、办理遗嘱见证业务,应由2名律师共同进行。
法律法规对办理委托见证业务的人员的人数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6 、律师从事见证业务,应注意避免利益冲突;相关各方同意委托同一家律师事务所进行见证的除外。
7、律师从事见证业务,应当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予以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