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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会坐牢吗?国晖律师为你解释~

发布者:广东国晖佛山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8年03月21日|分类:债权债务 |1280人看过

     民间的借贷行为,属民事行为,一般情况下不会构成刑事犯罪,也就不会入狱监禁。但也不一定,如果您触犯下列行为,就不一定了。国晖律师为你解释:

01、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

     《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下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 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 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02、信用卡逾期不还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因此,对于使用信用卡的小伙伴,一定要常常注意自己的使用额度和通知信息。

     03、 “借钱不还”型诈骗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借钱不还”型诈骗,即借贷式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方式。

      此类犯罪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由于犯罪人通常都是披着民间借贷的面纱实施,而且多发于亲戚、朋友、熟人之间,因此与民事案件中的债权债务纠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往往会进行严格审查。

     所以,借款不还,一般不会被判入狱监禁,除非借款人通过违法手段“借钱”,或存在恶意“借款”行为,因借款而被起诉,经法院判决、裁定后,拒不执行,才会触犯刑事法律,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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