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云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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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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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诉张某婚约财产纠纷案

作者:周云卿律师时间:2019年08月2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76次举报

裁判要旨:

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的,赠与彩礼一方要求另一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

案情简介:

张某李某2009124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前李某给付张某礼金、金器等彩礼。后双方于201010月初分居。张某20111月向法院起诉离婚。诉讼中,李某要求张某返还其婚前给付的彩礼。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由于双方已办理了结婚登记且曾共同生活,亦无证据证明婚前彩礼的给付导致李某及家人生活困难,对李某的主张不予支持。


周云卿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学专业,法学硕士研究生。北京盈科(宁波)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宁波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宁波)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30220********6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法律顾问、股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