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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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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后开车的惩罚

发布者:庞卫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947人看过

李某一天晚上到朋友家做客,老朋友见面少不了酒。当晚李某和朋友两人喝了约一斤白酒,酒后,李某开着二轮摩托车回家,在半路被交警拦住,交警发现李某酒后开车,马上带李某到医院抽血检验,检验结果为李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0mg/100ml。检察院认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构成了危险驾驶罪,便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决李某拘役四个月,罚金2000元。

一审法院判决后,李某认为自己不构成危险驾驶罪,法院判决错误,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开庭前几天,李某的家属委托本人作为二审的辩护律师。本人查阅案卷后,认为李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0mg/100ml,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以及《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李某的行为已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在看守所会见李某时,向他解释相关的法律规定,李某才认识到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危险性、违法性。经本律师辩护,最后,法院改判李某拘役三个月,判决下来时,李某刑满释放。

律师提醒:危险驾驶罪,系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加的罪名,有很多民众都不知道酒后驾车是违法行为,甚至是犯罪行为。根据《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本律师建议广大群众,开车不喝酒,喝酒不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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