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鑫茹律师
付鑫茹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13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山东-济宁部主任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存在因公司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

作者:付鑫茹律师时间:2022年06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18次举报


通常而言,对于公司从事的犯罪行为,应由公司承担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并不直接因此而承担刑事责任。


但在我国《刑法》规定的某些罪名中,除了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可能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于上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具体范围,虽然法律未明确规定,但是司法实践中,法定代表人有被认定属于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而被判定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


此外,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经营中过程中,有法定职责,如有需保证员工安全规范作业的职责,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时,法定代表人会直接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法定代表人因单位行贿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法定代表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未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范,造成作业工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被控重大责任事故罪

(三)因公司发生重大火灾,法定代表人未履行管理职责,被追究重大责任事故罪以及失火罪

(四)因单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法定代表人被认为属从犯,被追究刑事责任


文章整理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付鑫茹律师,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刑事业务部主任、合伙人律师。山东省律师代表、济宁市优秀律师,济宁市十佳青年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宁
  • 执业单位: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部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70820********1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