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2016年9月,范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指控范某贩卖毒品九次。在审查起诉阶段,本人接受当事人家属委托,并通过撰写法律意见书及提供相应案例,向公诉机关提出:“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中所描述的九次犯罪事实中,有五次应当定性为容留他人吸毒,一次为非法持有毒品”,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本人的辩护意见,将其中五次犯罪行为认定为容留他人吸毒,并向法院提起公诉,量刑建议在四年有期徒刑。在审判阶段本人坚持其中一次犯罪事实为非法持有毒品,且数量较小应当不做犯罪处理的辩护意见,最终被承办法官采纳,判处范某三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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