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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发布者:连勇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人身损害 |11878人看过

2013年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3年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关于印发《广东省2013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广州海事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

根据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公布的2012年度的统计数据及有关规定,现将2013年度《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印发给你们。在《侵权责任法》施行后,如无其他新规定,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等规定,计算各类民事侵权案件的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对于在本标准公布前本年度已审结的一审或二审案件,如适用了2011年度统计数据的,二审或再审不再作调整。

"国有同行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等数据尚须有关部门核发(另文下发)。在相关数据下发前,"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国有同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及"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的计算标准,可参照适用《广东省2012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相关规定。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附表:

广东省2013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序号

项目

数值(元)

说明

城镇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

计划单列市

深圳

40741.88


经济特区

珠海

32978.21

汕头

20023.54

一般地区

30226.71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10542.84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计划单列市

深圳

26727.68


经济特区

珠海

24083.48

汕头

17985.51

一般地区

22396.35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9795.60


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计划单列市

深圳

79734


经济特区

珠海

65945

汕头

32592

一般地区

55684

住宿费(/)

150

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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