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3日,大军来到村南的农田浇地,发现机井台的泵口上已经有人绑好了水龙带,顺着水龙带通往的地块是同村老马家的地。由于老马家没有人来浇地,于是大军接上自己家的水龙带开始浇自己的地。在大军的地块快要浇完时,老马一家来到地里浇地。当发现自己早上绑好的水龙带被解开后,老马找到大军理论,几句话没有说和,二人吵了起来。随着争吵不断升级,双方互不相让继而引发肢体冲突,致老马身体出现异常状况倒地,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案发后,大军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大军和年长的老马争吵,后发展为肢体冲突,直接导致老马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猝发而亡,大军应当预见可能引发疾病等原因导致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而未预见,最终导致被害人心脏病发作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考虑到大军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河北省邢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大军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法官庭后表示,每年农村春耕季节,农民因田边地角、灌溉用水等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如果处置不当,随时都有可能酿成重大案情。为防止此类案件再次发生, 司法部门要组织人员深入到农户家中和田间地头,及时发现和掌握各种矛盾,排查化解各类纠纷隐患,正确引导群众运用法律武器解决各类矛盾纠纷。
本报见习记者周宵鹏
本报通讯员赵增强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案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