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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责孙子气死爷爷

发布者:吉亚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776人看过

因在家中看孙子时被指责太吵,63岁老人李先生与邻居肇女士发生争执后猝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考虑到肇女士的行为是导致李老先生因病猝死的诱因,并且事后她没有表示歉意,判决其赔偿精神损失抚慰金8万元,加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总计赔偿死者家属25.9万余元。

自2005年起,患有心脏病的李老先生从老家搬至北京与长子共同生活,同时帮助照看年幼的孙子。李家与肇女士家是对门邻居。有一天,李老先生正准备送4岁的孙子去幼儿园,肇女士声称孩子太吵,与李老先生在楼道内发生口角。李老先生返回自己家中后,肇女士敲门理论,被李老先生阻止进门,双方引起争执,李老先生开门出去后与肇女士发生肢体冲突。其间,李老先生跌倒在地,肇女士右手拇指被咬伤。

肇女士随即回家处理伤口,并先后给其父亲、物业公司保安、120打了电话,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及120急救人员到现场时,发现李老先生趴在楼道内,已经死亡。

事后,李老先生的老伴和三个子女将肇女士告到朝阳法院,要求肇女士赔礼道歉,并索赔64万元。

据鉴定机构的尸检报告,李老先生头面部皮肤多处擦伤,但非直接致死原因,结合案情,不排除其因病猝死,情绪激动、劳累、外伤等均可成为生前潜在疾病急性发作的诱因。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肇女士作为一名成年人,应当知道老年人身体较弱,却以小孩吵闹的事由与老人发生争执,并有肢体冲突,致使李老先生猝死的严重结果发生。考虑到肇女士的行为是导致李老先生因病猝死的诱因,法院认为肇女士应该承担40%的赔偿责任。

在计算精神抚慰金部分,法院考虑到肇女士至今未向李老先生的家属表示歉意,所以,法院认为应由肇女士承担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同时,虽然李老先生生前为农民,但其家属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生前在北京市内居住,主要生活来源为儿子的工资,故死亡赔偿金按照2008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725元为标准计算;丧葬费按照2008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3726.25元,计算六个月。据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本报记者李松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案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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