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亚律师

  • 执业资质:1150820**********

  • 执业机构:内蒙古大法扬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车辆所有权自交付时即发生转移

发布者:吉亚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896人看过

案情

马x斯购买单x伟的一辆二手桑塔纳轿车,但双方没有办理过户手续。马x斯付完11万元款购车款后,驾驶该车到李x金开设的汽车配件经稍部处进行车辆维护,并购买汽车空调等配件安装。安装好并付清款项后随即驾车离开。途中,由于天阴路滑,导致车辆侧翻,并引起火灾,该车被大部分烧毁。维修共花去全部费用 2.6万元,马x斯认为该车未进行过户登记,修理费应由单x伟承担,而单x伟确认为车已经交给马x斯,维修费用依法应由马x斯自行承担。原告为此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单x伟依法承担车辆维修费2.6万元。

审理

法院审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4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马x斯的诉讼请求。

评析

本案涉及汽车所有权的转移和相关责任的承担问题。

依照《物权法》第24条之规定,机动车的所有权转移不以过户登记为生效要件,过户登记只是发生对抗效力。马x斯与单x伟之间签订了机动车买卖合同,而且完成了机动车的交付,自交付完成之时,马x斯即成为该机动车的所有权人。依照《合同法》第142条之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车辆已经由单x伟交付给马x斯,车辆损毁、灭失的风险即由马x斯自行承担。

作者:赵全能

来源:中国法院网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