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判给母亲父亲强行带走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案苑
在外务工的小王,和同居女友生了一个女儿。分手后,法院将孩子判给女方。然而,小王却擅自将女儿带到外地藏匿一年有余。近日,因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小王被安徽省五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在上海务工的小王,经人介绍,于2010年认识了五河县女孩小云。处了一阵子后,二人便一起同居生活。其间,小云怀孕生了一个女儿。然而,甜蜜的时光却很短暂,后因生活矛盾,二人最终以分手结束。
2012年,因女儿的抚养权问题,小云和小王走进五河县法院。同年8月,法院判决二人同居期间所生的女儿随小云生活,由其自费抚养。面对这份判决书,小王心有不甘,偷偷将女儿带到打工的地方养育。因找不到小王,思女心切的小云申请了强制执行。
2013年初,法院向小王发出执行通知书,但小王拒绝将女儿交给生母小云。为此,法官曾数次前往小王的老家及打工地上海,但小王总是避而不见。最终,去年10月底,行踪不明的小王被民警抓获,女儿重回小云的怀抱。
法院审理认为,小王有能力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却拒不履行,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鉴于被告人有坦白及悔罪表现,法院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