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理应发放用人单位不得敷衍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案苑
近年来,我国高温炽热天气频繁光顾,使人们饱尝酷暑之威,高温天气更是引发了多人重度中暑,生命健康受到危害。然而,在如此高温酷暑之中,许多人仍然需要坚持劳动和学习。
为了保障劳动者在高温酷暑中的身体健康和安全,2012年6月,国家有关部门下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要求各地给高温下的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该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目前,一些省市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相继出台了地方性规章和办法,对高温补贴的标准进行了细化规定。然而,据了解,有关高温补贴的规定执行得并不理想,甚至八成的单位都未按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究其原因,是由于各地的规定权威性不够、法律责任欠缺、执法部门不明确,许多单位在有意无意之间就省去了这项体现人文关怀的高温补贴费用。
今年各地持续的高温天气,使高温补贴问题再次成为劳动者关注的话题。我们希望所有的用人单位都能够切实坚持以人为本的精神,关心爱护职工的身心健康,积极主动地发放高温补贴,不要等到职工伸手去要,甚至诉至法院。同时,我们也希望国家能够出台全国统一的高温补贴法律,并明确规定相关的法律责任以及监管执行的部门,使所有的劳动者真正享受到高温补贴的待遇。
(胡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