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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照租车出事双担责

发布者:吉亚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777人看过

假照租车出事双担责

( 2013-08-18 )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案苑

□谈星余薛逢侠康文举

刘某拿伪造的驾驶证租车,租赁公司竟然未经核实,仅保留驾驶证复印件就将车租给了刘某。后刘某驾车搭载5名乘客在高速路上行驶时,车冲出路面,造成刘某和1名乘客死亡、4名乘客受伤,事后伤者符某提起诉讼。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汽车租赁公司和刘某分别赔偿符某5万余元和7万余元。

2012年6月11日,刘某驾驶租来的一辆小轿车,搭载符某等5名乘客,沿海南环岛高速公路由儋州往海口方向行驶途中,因操作不当,车辆冲出路面,撞上树木,刘某被抛出车外当场死亡,另外5名乘客1死4伤。事故发生当天,伤者符某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事后,交警部门查明刘某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事故车辆是刘某拿伪造的驾驶证到某汽车租赁公司租来的,并认定刘某负主要责任,某汽车租赁公司负次要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故车辆是某汽车租赁公司以加盟的方式向私家车主黎某租赁而来,双方按一定比例分成黎某车辆出租的营业额,该车已投保共计42万元的交强险和商业险。另查明,刘某生前没有工作,也没有经济收入。

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刘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由其父亲全额赔偿符某7万余元。汽车租赁公司将车租给刘某也存在一定过错,应赔偿符某5万余元,车主黎某不承担责任,事故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免除赔偿责任。一审宣判后,汽车租赁公司和刘某的父亲均不服提起上诉。

海南二中院终审后,维持一审法院判汽车租赁公司和刘某按四六分担责任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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