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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发会员卡十年消费完

发布者:吉亚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人身损害 |614人看过

 美发会员卡十年消费完

( 2013-09-22 )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案苑

□魏徽徽杨美满刘婉

预存1000元办理美容美发店的会员卡,结账时才说承诺给的五折优惠不含价高的烫染、护肤,仅限原价20元的洗头、剪发,也就是说1000元可以剪发100次,按照每月剪发以此计算,需要近十年才能消费完。近日,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该美容美发店构成欺诈,须双倍赔偿。

2011年10月11日,苏女士在某美发店洗头时,店里的女服务员劝说其办理一张1000元的会员卡。苏女士称,办理会员卡时,服务员只强调持该卡消费可享受5折优惠,但并未向苏女士明确优惠范围。3天后,苏女士到美发店消费了68元的护肤项目,结账时却被告知该会员卡的优惠范围只限于洗头、剪发,诸如烫染、护肤等项目都优惠不了,且必须使用现金结账。然而,苏女士消费的洗头项目,原价为20元,美发店却收取15元,也并非是按照承诺的五折优惠。

在得知从办卡到消费的过程均是欺骗时,苏女士向美发店提出退卡的要求,但店员又找出各种理由推脱。苏女士认为,美发店是故意刁难消费者,于是投诉到工商局海珠分局,但双方仍未能协商解决。为此,苏女士告上法院。

海珠法院一审认定,店员在苏女士办理会员卡时并未明确告知可以享受五折优惠服务的具体范围,并且在苏女士的多次消费当中也没有对苏女士消费给予五折优惠,构成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据此,法院判令美容店应双倍赔偿苏女士已消费的费用,并退回其未消费的部分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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