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走水祸殃近邻各尽职守纠纷可免
老胡说法
因供暖而产生的法律纠纷随着供暖季节到来呈现出多发、频发趋势。供暖纠纷种类和性质各不相同,一般涉及供暖和采暖双方、物业公司、开发商、邻里之间。案苑版曾关注、分析过因供暖而发生的纠纷,本期案苑版将重点解析供暖试水时由于漏水、渗水、跑水而发生的法律纠纷。
供暖设备“水漫金山”,不但使自家财产遭受损失,而且往往殃及邻居,致使邻里之间产生纠纷。根据民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供采暖各方应当各尽其责,审慎履行相关义务,如果存在过错,造成损失,便须依据过错大小而承担相应的责任。供暖方在试水时,一定要提前告知采暖方,并保证公共管道部分完好无损。采暖方对于自家的暖气设备一定要细心保养维护,确保试水时家里留人观察。一旦发生漏水,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并保留受损证据,与相关各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再诉至法院。如果由于采暖方自家责任造成邻居房屋渗水损失,就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承担相邻关系的责任。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供暖出现漏水、渗水、跑水问题难以绝对避免,因此相关各方应当恪尽职守,互谅互让,即使发生纠纷,也应当在法律的轨道上妥善解决。
(胡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