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权益法律护航赡养老人从心开始
( 2013-12-08 )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案苑
老胡说法
随着人的寿命不断增加,目前我国正加速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比例逐渐提高。因此,无论城市或者乡村,孝敬父母、赡养老人成为摆在每一个家庭面前迫切而又现实的问题。
古人说,百善孝为先。孝敬父母、赡养老人本是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一项传统美德。然而,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在物质财富极大丰富的同时,一些人道德观念却在弱化,虐待父母、遗弃老人行为时有发生。此外,个别人不但不尽赡养义务,而且多时甚至多年拒绝探视、看望、问候父母,使得年老体弱的老年人在生活上遇到困难、精神上受到伤害。为了遏制这一有失传统美德的行为发展,2012年底修订并于今年7月1日生效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除了进一步强调子女在经济上赡养老人的义务之外,还要求子女对老年人履行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关心老年人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该法明确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否则,如果子女漠视、无视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就有违法之嫌,老年人可以据此诉至法院。
诚然,法律规定“常回家看看”主要还是为了倡导、推动全社会尊老、敬老、爱老的精神,使传统美德在新时代更加发扬光大,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美好梦想。子女们更应意识到,赡养老人不仅是道德上的要求,更是法律上的义务。
(胡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