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超华科技(002288)行政处罚情况
2017年12月16日,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4号)。
2017年9月4日,超华科技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立案调查,从立案到正式作出处罚,历时三个多月。?
违法事实:
超华科技虚假确认废料销售收入2,770,505.13元,导致2014年年度报告利润总额虚假记载。 惠州合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惠州合正)为超华科技的全资孙公司,2014年期间,惠州合正向常州市鑫之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称鑫之达)销售覆铜板边料。惠州合正虚假确认了对鑫之达废料销售收入2,770,505.13元,导致超华科技2014年度利润总额、合并净利润均虚增2,770,505.13元。虚增利润总额占超华科技当期利润总额的 28.01%,虚增净利润占超华科技当期合并净利润的23.71%。
相关责任主体:
一、超华科技:
超华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已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二、相关责任人员: 超华科技时任董事长、总裁梁健锋,全面负责超华科技的经营管理,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王旭东,主持领导超华科技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工作,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处罚结果: 一、责令超华科技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二、对梁健锋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三、对王旭东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投资者索赔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