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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对*ST三维(000755)信息披露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

发布者:胡亚兰律师|时间:2018年07月13日|分类:行政复议 |454人看过

行政处罚

       2018年6月23日,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03号)。

       证监会对山西三维集团的调查、处罚,动作同样很迅速,自2018年4月19日证监会作出《调查通知书》(晋证调查字2018002号),决定对山西三维集团进行立案调查,到2018年5月25日,山西三维集团收证监会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晋证监处罚字﹝2018﹞02号),再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历时两个月不到。




违法—处罚—索赔

违法事实



       2014年至2017年,山西三维陆续收到洪洞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七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改正环境污染行为,涉及罚款金额共计2,858,448.00元。同时,其日常生产经营中存在多次排污超标的情形。但是,山西三维在《2014年半年度报告》《2014年度报告》《2015年半年度报告》《2015年度报告》《2016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环境保护相关内容,与其多次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事实不符、与其日常生产经营中排污超标情况时有发生的事实不符。

相关责任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山西三维董事长王玉柱、董事长杨志贵、副董事长祁百发、董事兼总经理田旭东、副总经理牛俊江;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董事田建文、高志武、刘永安、阎保安、李红星、王勤旺、王国胜,独立董事王彩俊、张建华、李存慧、秦联晋,监事张建平、霍斌、王巧萍、王永翔、李杰伟、张洪波、王新芳、乔志勇、牛武钢,副总经理梁小元,财务负责人王永义,董事会秘书梁国胜是。

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处罚结果



一、对山西三维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王玉柱、杨志贵、祁百发、田旭东、牛俊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三、对梁小元给予警告,并处以8万元罚款;

四、对高志武、刘永安、阎保安、李红星、田建文、王勤旺、王国胜、张建平、王永义、梁国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五、对王彩俊、张建华、李存慧、秦联晋、霍斌、王巧萍、王永翔、李杰伟、 张洪波、王新芳、乔志勇、牛武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投资者索赔条件



       在2014年8月23日至2018年4月20日期间买入*ST三维股票,并且在2018年4月2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联系我们

zbqy-sh 虚假陈述索赔团队

邮箱:2542998827@qq.com

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树浦路288号建发国际大厦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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