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广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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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能否判决不准离婚?

发布者:唐广凌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1255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989年11月21日)第六条规定: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我国对事实婚姻在一定条件予以认可,但并不意味着该事实婚同姻并不等同于合法婚姻。如法院认为夫妻感情没有彻底破裂,则可以在调解无效的情形下,判决不准离婚,而对于事实婚姻关系则只能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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