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广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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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据

发布者:唐广凌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合同纠纷 |9505人看过

借据

借款人 因 需要向借款人币元,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月息为,前述借款借款人已于年月日前收妥。

担保人自愿以下述第方式为上述借款本息以及出借人实现该债权的费用提供担保:

1、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人以其名下财产(房产证号:,车牌号:,)提供抵押担保,并同意于年月日前前往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抵押担保登记手续。

3、担保人自愿将动产(车牌号:,)留存于出借人处作为担保。

三方一致同意因上述借款所生之纠纷,交由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借款人(签名并打手指模):日期:

担保人(签名并打手指模):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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