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雪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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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执业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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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强制拆除案

作者:周雪林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17次举报
2015-10-20

原告金华市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公司)不服浙江省人民政府2014年2月28曰作出的浙府法信函〔2014〕21号函复,于20l4年3月14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2014年3月21日受理,并于3月24日向被告浙江省人民政府发送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4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宏达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及委托代理人周雪林,被告浙江省人民政府委托代理人龚洪宾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14年2月2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作出浙府法信函〔2014〕21号函复认为,2013年7月29日,宏达公司不服《金华市人民政

府房屋征收决定》(金政征字〔20121第001号),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浙江省人民政府于8月30日作出浙政复〔2013〕172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宏达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26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江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结算分户;帐号:190001010400065~50000515001。汇款时应同时注明一审案件案号)。在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仍不预交并且未在上诉时依法申请司法救助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周雪林律师,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诉讼征地拆迁征地业务部主任,征地拆迁律师团队首席律师。周律师从事法律工作...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120********60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土地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
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
1370120********60 拆迁安置、土地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