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雪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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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立个遗嘱咋就这么难?

发布者:梁雪香律师|时间:2018年01月10日|分类:婚姻家庭 |385人看过

父亲立了遗嘱,全部财产归儿子所有,如果当时是被胁迫的,这个遗嘱还有没有效呢?年近八旬的张大爷最近一直在为自己遗嘱的事闹心。


张大爷今年78岁,名下有两套住房和几十万元存款。


3个月前,大儿子软硬兼施,逼着张大爷立下了全部财产都归其所有的遗嘱,想等张大爷百年后霸占他的全部财产。


可是,张大爷女儿女婿早年下岗,经济条件也不好,外孙谈了几个女朋友都因为没有房子而告吹,张大爷正准备帮帮女儿,没想到儿子突然作梗,这让张大爷郁闷不已。


那么,这份遗嘱有效吗?张大爷该怎么办呢?

 

【拍案说法】


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该份遗嘱是张大爷受儿子胁迫所立,那么,该遗嘱肯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继承法》第5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同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2条第1款规定:“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一锤定音】


张大爷的儿子胁迫张大爷立遗嘱意图继承全部财产,该行为已经侵犯了其父亲的遗产处分权,属违法行为。因此,张大爷所立遗嘱违背了自己的真实意愿,是无效的。


一般来说,只要能够证明该份遗嘱无效,张大爷死后的遗产就按法定继承由其一双儿女继承。


不过,为了防止在张大爷死亡后死无对证,即防止无法证明该遗嘱是张大爷受胁迫订立的,张大爷现在应当按自己的真实意愿另立新书面遗嘱,明确自己的财产由女儿和儿子各继承一半。


对此,《继承法》第20条明确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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