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雪香律师,山西祥昊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产权诉讼商事纠纷证券期货建设建筑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一天下午,有位大姐通过朋友的介绍来到了律所。因为我正与他人说案子,就让我们的祝岩杰律师接待了她。等我这边的事情谈完了,她与祝律师在洽谈室还没有谈完,我听了听,家长里短没完没了,主题就是她如何伺候爷爷直到去世,好在小祝律师依然在耐心听她倾诉,换做我,估计早就打断她了。
后来叫她进了我的办公室,我要求她直奔主题,就说现在面临的问题,家长里短的不要说了。
案情是这样的:
这位大姐从小与爷爷一起生活,人实在也孝顺,爷爷有心把他名下的一套拆迁安置房给她,其实,此房屋的购房款也是这孙女出的,但却是爷爷单位的房,名字也是爷爷的,房款里面还有爷爷的工龄照顾。爷爷为了能顺利将此房留给这个乖巧懂事的孙女,叫了两位见证人写遗嘱。看到这里,或许各位会认为不错啊,写遗嘱,还有见证人,那没有问题了啊。可是还真出了问题,此孙女说爷爷年纪大了,写字不方便,反正有见证人了,就自己替爷爷写了得了,于是她就亲笔替爷爷写了遗嘱,爷爷在落款处予以签名认可,两位见证人也签名了。诸位,这样的遗嘱有无法律效力?
答案是没有法律效力。
这样的遗嘱在继承法里叫代书遗嘱,我国法律规定代书遗嘱要具备一定的要件:
1、有两个以上的现场见证人,对于见证人也是有条件的,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能与是此两类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还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必须是见证人之一为遗嘱的代书人,
3、遗嘱上标明准确的年月日,
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四个条件缺一不可。那么现在明白这位大姐的爷爷的遗嘱为什么无效了吗?
因为是她自己代书了,假如是两位见证人中的任何一位代书,此遗嘱就没有问题了。就这样,其他兄弟姐妹把她告到了法院,要与她一起分割财产,一审的结果她败诉了。
或许有明白人注意到了,房子的出资人是这位大姐,对,没错,但她却没有证据能证明这点。
大姐感觉太委屈,自己出资购买了爷爷的拆迁房,遗嘱没有搞好,白白丢失房产,再三请求我帮帮她。看着老实厚道的大姐,我答应研究了判决书看看,经过我的仔细分析,终于找到了一线希望,似乎有了突破口,为了即将到来的二审,此时先保密。
可见,合法有效的遗嘱是多么的重要。
这就让我想起了不久前找到我们律所做遗嘱见证的那位大爷了。先是大爷的儿子来律所洽谈,说他父亲九十多岁了,要做遗嘱见证,谈好费用等等了,我们问大爷九十多岁了,方便来律所吗?那儿子回答没有问题。第二天,父子俩来了律所,那大爷真不含糊,走路简直可以称得上健步如飞了,口齿清晰,还时时聊起国内乃至国际大事。我们给他拍摄了视频,做了笔录,代书了遗嘱,一切就绪,就是最后遗嘱签名时,大爷的手有些抖,字迹不够工整,其余一切均好。
结束后,老人家如释重负,高高兴兴离开了律所,在自己能处分财产时依法处分了自己的财产,不留后患,这才是智慧的老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