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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带货未达约定销售标准 法院判决按约定退还服务费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22年01月16日|分类:合同纠纷 |563人看过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24日,某食品公司与某文化公司签订《直播专场/单坑合作合同》约定,某食品公司全权委托某文化公司安排主播进行直播工作,服务费用2万元,ROI比例1:3(即2万元服务费保6万元销售额);并保证退货率不超过销售量的15%,超过部分某文化公司需顺期补齐,按照最终实际成交额比例退还服务费。双方同时约定了若某文化公司未在合作期间内完成ROI所承诺销售额,应当与某食品公司协商在一个月内补齐差额,若仍未完成,则在15个工作日内退还某食品公司服务费等。

 

后某食品公司因直播带货未达到约定销售额要求退回服务费未果,将某文化公司诉至历城区法院。

 

【法院裁判】

 

庭审中,经法院组织双方对账确认,2021年5月29日,主播通过网络直播销售案涉产品1393单,退货1331单,实际成交62单,销售额1357.9元。双方其后达成补播或由其他主播直播的合意,但截至2021年7月12日,某文化公司并未实际安排人员对案涉产品进行补播或直播,亦未补齐销售差额等。后双方又达成退费合意,但某文化公司称其已将款项转给主播,无法退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某食品公司与某文化公司签订的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某食品公司向某文化公司支付了服务费,某文化公司应当依照双方确认的约定完成直播合作任务。

 

根据本案查明事实,2021年5月29日网络直播未完成约定的销售额任务,双方其后达成补播或由其他主播直播的合意,但截至2021年7月12日,某文化公司并未进行补播或直播,亦未补齐销售差额等,后双方达成退费合意,但某文化公司未按照约定退费。

 

综上所述,某文化公司未按照双方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存在违约,某食品公司要求其退还服务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律师代理费有事实及合同依据,法院予以支持。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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