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瑞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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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山东润银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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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鉴定十级 律师委托鉴定九级 赔偿款差8万多元

发布者:张瑞芳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人身损害 |924人看过

于某(委托人),2010年4月受伤,2010年11月由处理事故的交通队委托到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伤残为十级,2011年1月因为要找律师代理诉讼,经过多家比较委托到我所,在办案律师接案后,认真分析其伤残鉴定结论,认为鉴定结论有可能偏低,经过与委托人沟通,委托人决定再由律师事务所委托另外的鉴定机构,重新做伤残鉴定,2011年2月新的鉴定结论做出,委托人被鉴定为九级,开庭后,被告方认可了由律师事务所委托做出的鉴定结论,按照九级伤残即20%的赔偿指数进行了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三项共多获得赔偿87999元。委托人拿到赔偿款后,既有对律师的感谢,也表达了如果没找到我们律师事务所的遗憾,毕竟近9万元,几乎是一念之差,如果按照十级诉讼了,是不可能再追到后面的赔偿款了。

提示:对于意外我们从来不会期盼它来到我们身边,所以也不会去做这样那样的准备,包括为索赔所进行的专业知识的积累,受伤了以后,是否要评残,到哪里评残,这家鉴定机构对我的伤情做出的判断,是唯一,客观的吗?对于非专业人士这都难以把握,但是律师可以替你做出判断,作为专业代理人身损害案件的律师事务所,我们会争取对受害人最有利的结果,而评残结果,对于理赔来说是最重要的,关乎的赔偿数额是最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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