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瑞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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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介绍的律师 律师费非常便宜,遗漏伤残赔偿金 白白损失50万

发布者:张瑞芳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人身损害 |989人看过

朱X,1975年人,来济南已经3年多,一直在一家公司上班。2009年5月13日,驾车上班路上发生连环交通事故,导致左小腿截肢,右小腿骨折,住院至7月8日,共花费医疗费28万多元。7月20日,经过亲戚介绍,委托赵律师(仅收律师费8000元)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等赔偿金额42万多元,9月20日,法院判决赔偿25万。2009年10月份,朱X家属带着判决书来本所咨询。看完全部的资料后,我们认为根本原因在于赵律师不专业:

1,朱X的伤情完全具备做伤残鉴定的条件,而且可能鉴定的级别为4-5级,但是,赵律师居然没有安排伤残鉴定,也没有提出“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赔偿项目,仅仅这两个被遗漏的赔偿项目,金额就可以达到40万;

2,按照朱X的伤情,“残疾辅助器具费”也可以主张到10万元以上赔偿金额,但是,赵律师仅仅主张了900元;

3,根据“一事不再审”的原理,朱X这些被遗漏或者少要的赔偿项目只能视为放弃权利,意味着白白损失5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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