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礼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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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利息太高法律不予保护权益

作者:郭礼捷律师时间:2017年12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90次举报
2017-12-26

张华和王明是邻居,平时关系不错。2000年1月1日,王明找到张华说做生意急需10万元钱,希望张华能帮帮忙。他一再表示只借用1年,到期一定还款,并且还愿意支付14%的利息。张华想,钱闲着也是闲着,借给王明还有那么高的利息,比放在银行里强多了,于是,就答应了。但为了保险,张华要王明必须出具一张书面的借据。王明非常痛快地给张华写了一张借条,写明借期1年,利率14%。转眼1年过去了,王明迟迟不肯还钱,张华上门催要了几次,他都说生意赔了本,没钱还。

10万元对于普通家庭来说可不是个小数目,张华非常懊悔自己不该贪图高额利息。无奈之下,他将王明起诉到崇文区法院,要求其连本带息返还11.4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王明与张华约定的利率已远远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其超出部分法律是不予保护的。

最终,法院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判令王明返还张华借款10万元及利息1万元。


郭礼捷,女,汉族。受过全面系统的法学理论教育和律师执业培训,具备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执业期间办理了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交...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云南-昆明
  • 执业单位:北京融鹏(昆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30120********36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工伤赔偿、刑事辩护
北京融鹏(昆明)律师事务所
1530120********36 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工伤赔偿、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