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碧君律师

  • 执业资质:1510120**********

  • 执业机构:四川蓉兴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侵权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写借条时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四)需要提供担保时如何约定?

发布者:何碧君律师|时间:2021年05月24日|分类:债权债务 |524人看过

写借条时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本期热点

需要提供担保时如何约定?

民间借贷纠纷是民商事纠纷中最常见的,尤其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借条”通常是请求还款的重要依据和主要证据,其形式和内容十分重要,但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往往忽略借条的重要性,今天何律师就“借款时需要借款人提供担保如何约定?”做一个详细说明,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提供担保有哪些方式?

1.物保。通俗讲的“物保”是以具体的财物作为担保。比如甲向乙借钱,乙担心甲到时候还不了钱,可以要求甲或者第三人丙提供房,车作为担保,若甲到期不能还钱,乙可以就这些担保的财产受偿。

2.人保。通俗讲的“人保”是指保证,此时不是以单纯的某一物作为担保,而是以某一人作为担保。若甲向乙借钱,丙作为保证人,到时甲若还不了钱,丙很有可能要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替甲还钱。在自然人间的借贷中,大多是熟人之间的交易,第三人的保证是最为常见的,也是出现问题最多的,今天何律师着重讲述保证需要注意的问题。

借款时需第三人提供保证相关问题

1. 保证的成立——口头的保证能够产生法律效力吗?

自然人间的借贷中,保证人可能只是在口头上简单约定或承诺,但保证的成立必须要求以书面形式做出,以口头形式做出的保证不具有法律效力,后期也不能以此要求口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法规

? 《民法典》第685条: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2.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只需对借款人还不了的债务承担责任?

(1)一般保证的情形下,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说此时在债务人的财产全部执行完毕都不能偿还债务时,保证人才就其不能偿还的部分承担偿还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方式的,通常认定为一般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形下,若当事人在合同上明确约定是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和保证人对此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到期未能偿还借款,债权人既可以先找债务人也可以先找保证人偿还,此时保证人可能需要替债务人偿还全部借款。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686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民法典》第687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3.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4.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民法典》第688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的范围——保证的债务只仅仅包括借款本身吗?

若当事人对保证的范围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承担责任,未作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可能会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等,而不仅仅是该笔借款本身。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691条: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4.保证的期间——超过6个月,还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吗?

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依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债权的最长期限。对此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间承担责任,未约定保证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的之日起6个月内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若债权人没有在这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保证人就免除了保证责任,保证人就不用替债务人还钱了。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692条: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5.保证的份额——一笔债务有几个保证人责任怎么承担?

自然人间的借贷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此时保证责任的份额不一定就是平均分配的,你很有可能还是会偿还全部债务。除非已经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每个保证人应当承担多少份额保证责任;但如果没有约定保证份额,所有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若借款人没有偿还借款,债权人可以要求全部保证人也可以只要求其中一个保证人偿还。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只是在这种情况下再实现该债权比较困难。

法律法规

? 《民法典》第699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700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