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碧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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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四川蓉兴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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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注意事项

发布者:何碧君律师|时间:2020年07月11日|分类:交通事故 |3513人看过


一、遇到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

      发生交通事故后,可以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对事故事实、成因有无争议的情况下,选择自行协商或报警处理。

二、适用自行协商处理的情形: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范》第13、14条,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仅造成财产损失且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或仅存在轻微财产损失,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三、哪些情形不能自行协商处理:

    1、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

    2、机动车无号牌、无合格标志、无交强险

    3、驾驶人无有效驾驶证或有饮酒、服用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可能

    4、一方逃逸

    5、损害公共设施

    6、载有危险物品

四、自行协商处理应注意的事项:

    1、向保险公司报案(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程序及时报案)

    2、固定证据(互查驾驶证和保险凭证),即使没有争议也要在确保安全前提下,拍照、摄像、文字记录,标划车辆位置,固定现场及损失证据(注意摄像拍照全方位,展现全面)

    3、撤离现场、恢复交通义务

五、自行协商协议书的内容及效力:

    自行协商后达成协议书的,应当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并共同签名,该协议书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如一方后悔,另一方诉诸法院,该协议书在明确责任上有证据效力,如果反悔一方能证明协议书是重大误解、胁迫等意思表示不真实下签订的则协议书不受法律保护。


何律师提醒,各地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程序规定不一致,本文仅从法律层面讲述,具体程序应参照当地交通行政部门规章制度,如果遇问题应及时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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