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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影响力受贿的问题

发布者:颜波律师|时间:2018年12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 |477人看过举报


法条内容
  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权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罪名精析:

一、概念及其构成

利用影响力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

2009.12.4检察日报,赵长青)

(一)主体

 按照修正案()对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的规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为特殊主体,即包括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本罪属自然人犯罪,不包括单位。
    1.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2.
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这里的关键是对关系密切的人如何认定和把握。关系密切应从人与人之间联系中的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的实际出发综合判断,不能用一个固定的模式去判断。
    
形成关系密切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基于血缘关系的沾亲带故而形成关系密切。中国人有竹根亲之说,除了近亲属之外,还应包括其他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等。二是基于地域关系的乡土观念而形成关系密切。人们由于出身或居住在同一个地域,便自然会产生同乡关系、邻里关系的地缘感情,中国人俗称的亲帮亲邻帮邻就是这种亲切感的表现。三是基于职业关系的支援协作而形成的密切关系。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从事各种职业,进入一种行业,这种业缘之间的频繁交往,就必然会逐渐形成同事关系、上下级关系、合作关系、配合与协作关系等等。此外还有基于特定利益关系的相互关照而形成的关系密切。人际关系中除感情因素之外,往往包括特定的利益因素在内,与国家工作人员或离职国家工作人员关系中的利益因素并不一定是非法的,但它对关系密切起着纽带作用,容易使影响力发挥作用。
    3.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
    
这些人也有可能利用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从而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物,所以本罪将这种人列为犯罪主体。
    
上述犯罪主体的范围较之过去两高司法解释中使用的特定关系人范围要大些,但也必须严格掌握界限,不能把单纯利用亲情、人情关系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人都视为本罪主体。

(二)主观方面
    
行为人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其目的是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物。本罪的故意内容应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故意以影响力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二是以占有请托人财物为目的。

(三)关于客体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体不同于受贿罪的客体。根据我国目前理论界的通说,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而本罪的行为人是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或者是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去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使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受到损害,从而侵犯了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正当性。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是国家依法授予的,也只能在职权范围内依法行使才是正当的,一切基于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人情关系而超越职权、滥用职权都是不正当的行为。因此,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体视为是对职务行为正当性的侵犯是科学的。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人为主体时表现为: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索取请托人财物或收受请托人财物。二是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人为主体时表现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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